几年前,某市政府为推进政事分开与机构改革,将该市传染病医院与结核病防治所合并。合并半年后,内部矛盾出现:第一是经费上的矛盾.结核病防治所认为,合井后本单位由原来的防疫性质转变为医疗性质,所以防治费用应由地方财政按病床数给予补贴;而地方财政认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应由省级部门提供财政支持。由于经费得不到落实,该结核病防治所工作受到影响;第二是工作性质上的矛盾。医院是医疗性质,而结核病防治是防疫性质,所以在经费,人力、物力、工作任务上都不便安排.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特别是下达的结核病防治方面的指令性任务很难落实。省结核病防治部门对此意见很大,医院的医务人员意见也很大。鉴于这些情况,该市卫生局对此次两个单位合并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将情倪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市委、市政府在反复权衡后同意了卫生局的意见:将合并的两个单位重新分开.市传染病医院与结核病防治所两个单位分开后,各自工作运转均恢复正常.尽管这样,人们还是担心,如此的分分合合几时能休?
请运用行政职能的相关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