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用地,市规划局接到两家公司的申请后,只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对乙公司的申请一直不予答复。乙公司不服,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救济途径中,做法合乎法律相关规定的有:
A.若乙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该市政府和上一级规划部门,乙公司可以自己进行选择
B.若乙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一直找借口不受理,则乙公司可以向该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C.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就不能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
D.若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曾经向市规划局提出过建筑用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