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煤炭资源丰富,甲想在此开办一家煤炭开采企业,向县政府申请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县政府依照相关法律,向上级行政机关报批。市政府认为程某不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未批准程某的申请。于是县政府向程某下达了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许可证的通知书。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程某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期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B.如程某对不批准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可以将县政府和市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C.如县政府无正当理由拒绝程某查阅相关的档案材料或监督检查记录,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县政府在合理期限内准予程某查阅
D.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同意将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给程某,程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