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纠集王某等6人组成“黑龙会”,并自封为会长。为了使黑龙会能够发展壮大,张某鼓励王某等人要积极活动,结果王某等人在两个月内抢劫13次,并杀死4人重伤7人,劫得财物总价值达十万余元。但是上述犯罪行为中张某只参与了两次抢劫,劫得财物一万元,且未造成人员伤亡;致人重伤的案件中,张某只知道其中的一起;而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张某至案发时都并不知情。那么对张某应如何处理( )
A.应认定为抢劫罪,抢劫数额以十万元计
B.应认定为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故意杀人罪
C.应认定为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D.只能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以一万元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