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律师事务所印制了一批宣传材料,发给客户以扩大影响,增加业务源。材料特地注明:本所依托某某大学法学院的雄厚力量,60%以上的律师兼任该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并且是国家某某等数个部委的顾问单位,所承办的案件有著名歌星某某名誉侵权案、某著名主持人著作权纠纷案等。有关该律师事务所的这种宣传材料内容的法律评价正确的有( )。
A.这是法律事务所扩大影响、招揽业务的一种有效手段
B.视具体情况而言,如果材料上所载情况属实,则并不违法,属于合理竞争行为。如果情况不实,则属于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C.违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或非法使用社会特有名称或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以及代表其名称的标志、图形文字、代号以混淆、误导委托人,甲律师事务所即违反了该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