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2002年2月27 El,本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2002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长期被羁押,自2002年3月停产。 2002年9月1 13,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李某对受羁押期间服装厂遭受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A.向相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
B.不可以向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C.自认倒霉
D.向区人民政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