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扩建厂房,邻近的乙企业将闲置的50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甲企业。后因甲企业未按期支付转让款,故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一直未办理。甲企业凭与乙企业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到市建设局申请建房许可,并给予该局主管局长李某“好处费”5万元。市建设局决定给予甲企业在乙企业闲置的500平方米土地上建房的许可。甲企业获得许可后,不顾乙企业的反对动工建设。乙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甲企业承担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A.受诉法院若在诉讼中发现李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检察院,并中止本行政案件的审理
B.甲企业在乙企业土地上建房给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企业承担赔偿义务,市建设局无须承担赔偿义务
C.乙企业要求甲企业承担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责任,属于民事纠纷,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不能合并审理
D.若在诉讼中,市建设局决定撤销本案中的施工许可,受诉法院应当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