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08年2月,自称是法国人的弗拉向恒金电脑公司订购了5台电脑。后弗拉以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4岁,自己只有22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因此与恒金电脑公司发生纠纷,并打伤了恒金电脑公司的一名员工。恒金电脑公司和该员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弗拉为无国籍人,曾在日本、法国、德国住过,其中在法国居住的时间最久,但并未在任何国家定居,也没有住所。2005年年底弗拉来到中国后一直在北京居住。下列关于弗拉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认定弗拉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日本、法国、德国或者中国的法律,由法院选择
B.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认定弗拉有民事行为能力,其订购电脑的合同有效
C.应当按照弗拉的主张,适用法国法律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订购电脑的合同无效
D.认定弗拉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日本、法国或德国的法律,由法院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