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王某,2011年12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转让2008年购买的一套闲置的三居室,售价230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原价为100万元,支出的合理税费共计16.8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2)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
(3)与一家酒吧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自2011年12月份起每周六为该酒吧演唱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每1个月结算一次。12月份为该酒吧演唱4次。
(4)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5500元,退休工资2000元,保险赔款6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转让三居室取得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A.(230-100)×20%=26(万元)
B.(230-100-16.8)×20%=22.64(万元)
C.(230-100)×(1-20%)×20%=20.8(万元)
D.(230-100-16.8)×(1-20%)×20%=18.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