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北大学招标修建五栋学生宿舍楼,多家公司投标,最后确定腾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中标人,燕北大学与腾达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腾达公司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分包。腾达公司与红月亮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协议,由红月亮公司承包所有宿舍楼的门窗加工和安装,红月亮公司又与蓝风木器厂签订协议,由蓝风木器厂负责门窗的加工。由于燕北大学要求的工期比较短,腾达公司与自己的控股子公司飞跃建筑公司签订协议,将其中的一栋楼转包给飞跃公司。宿舍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由于红月亮公司承包的工程较多,没有如期将门窗安装好,致使宿舍楼迟延竣工30日。按照燕北大学与腾达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迟延竣工的,承包方向发包方每日支付1万元的逾期违约金。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腾达公司有权分包给红月亮装饰装修公司
B.红月亮公司有权再分包给蓝风木器厂
C.腾达公司有权分包给飞跃建筑公司
D.红月亮公司对燕北大学承担支付逾期违约金的责任,腾达公司、飞跃公司和蓝风木器厂均不对燕北大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