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顾某于1944年与郝某结婚,生下女儿顾丽,后郝某因病去世,顾某只身前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1960年顾某在美国又与朱某结婚并生下一儿一女顾军和顾文。顾某晚年定居于旧金山并于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死前未立任何遗嘱。其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别墅两套、美元存款10万元以及1990年回国时在广州市区购置的小洋楼一座。顾丽、顾军、顾文及朱某四人均想继承顾某的遗产。现假定顾丽在广州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顾某的遗产,请问:对于顾某的遗产继承,应如何适用法律:
A.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中国法律
B.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美国法律
C.位于广州市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位于德克萨斯的遗产应适用德克萨斯州的法律,10万美元存款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D.位于广州的遗产适用中国法律,位于美国的遗产均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