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北京市的服装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向王某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服装,并销售给了天津市的赵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赵某未付款。张某与赵某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后来,王某要求张某还钱,张某说因为赵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王某欲直接起诉赵某,要求其支付50万元。假设法院受理王某对赵某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张某的诉讼地位的表述错误的有:
A.张某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张某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张某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