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09年8月4日,某市地税稽查局在对市纺织总会2008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总会不仅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2万元,还擅自将已经代扣代缴的5.3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少申报的方法隐瞒了下来。
2009年8月11日,市地税稽查局向该纺织总会下达了补缴个人所得税5.36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和将对其应扣未扣及已扣少缴的税款分别处1倍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该纺织总会提出的听证要求,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于8月15日下达了罚款9.38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
2009年8月30日,该市纺织总会对处罚不服向市地税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市地税局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处罚。该纺织总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若市地税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该纺织总会对处罚不服,以市地税局稽查局为被告起诉;同时,对市地税局不作为也不服,以市地税局为被告起诉。从被告确定的角度看,上述起诉的效果是( )。
A.两个起诉均不成立
B.对稽查局的起诉成立,对市地税局的起诉不成立
C.对稽查局的起诉不成立,对市地税局的起诉成立
D.两个起诉均成立
E.两个起诉是否成立,法律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