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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齐某(19岁)与蔡某(17岁)是邻居,但相互不合。一次,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讯问时,齐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但同时指证曾目击参与抓获他的蔡某强奸过妇女。对齐某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齐某又供认曾有盗窃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齐某供认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二审法院据此直接判处齐某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   因齐某的指认,公安机关对蔡某强奸案进行侦查。受害少女艾某证实曾遭强奸,所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与蔡某相似。讯问蔡时,蔡某不承认。后因侦查人员逼供,蔡某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艾某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多有不符。在审查起诉时,检察人员请艾某对蔡某进行辨认,但因事隔一年,艾某不能肯定指证是蔡某。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正在外地服刑的齐某承认,强奸艾某的是他自己。齐某所交待的强奸犯罪过程与艾某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齐某的这一供述属实。据此,检察院以蔡某不构成强奸罪为由要求撤回起诉。 关于检察机关主持的辨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有关的规定

A.为了查明案情,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也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B.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辨认对象应当混杂在其他人员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
C.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同时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必须经检察长的批准
热门试题

单项选择题杨某是个体户,开办了一家餐厅。 1996年7月7日下午1时许,某区卫生防疫站在检查该餐厅时,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遂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给予停业整顿三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杨某当时不在场,第二天听说后不服处罚,遂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调查核实案件事实,依法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法庭调查,区卫生防疫站的检查、处罚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等,防疫站处罚的惟一证据是餐厅大师傅在处罚通知书上的签字(签名为杨某)。法庭在向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师傅调查时,双方均否认防疫站认定的事实。法院据此认为,防疫站的处罚在程序上是有缺陷的(违法),处罚缺乏必要的证据,现已时过境迁难以认定餐厅违法,因此撤销了防疫站的处罚决定。防疫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对本案的诉讼程序存在以下意见: ①防疫站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应以防疫站所属的卫生局为被告起诉 ②餐厅的服务员、师傅在本案中不能充当证人 ③处罚时的现场记录、证人签字不是法定处罚程序,不能作为撤销处罚的理由 ④在时过境迁,无法查清餐厅是否违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 ⑤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法定理由可以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⑥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理由可以是处罚主要证据不足 在下列判断组中,选出全部判断错误的组:( )

A.③④⑤⑥
B.①②③④
C.①②⑤⑥
D.①③④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