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电力总公司一处长,在征得公司总经理等人的批准后,承包了电力总公司一下属实体企业。当时,该企业效益并不好,且根据当时的规定,该处长将取得该企业纯利润的 30%。后来该企业效益越来越好,该处长为表示感谢以私人名义送给总经理杨某50万元。市检察院因此对杨某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并于1998年4月18日将杨某刑事拘留,4月24日对其作出正式逮捕的决定。在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不构成受贿罪,于1999年6月10日宣判杨某无罪。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于6月20日将杨某释放。对于此案,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应当对杨某国家赔偿。损失应当从1998年4月24日起计算到1999年6月20日
B.应当对杨某国家赔偿。损失应当从1998年4月18日起计算到1999年6月20日
C.此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市检察院和一审人民法院
D.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