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国公民孙某2006年4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工资收人8 000元;其承包的文具厂营业收入 10万元,成本及费用共计7万元;其持有的M公司股票获得上午股息l万元,红利2 000元,捐赠给T村希望小学2万元;去日本旅游3天,共计花费l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其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说法正确的是( )。
A.工资收入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 400元
B.承包企业的收入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
C.股息和红利收入12 000元均应计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
D.捐赠给希望小学的2万元应从应纳税所得额总数中扣除,旅游花费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