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岁,是某大学的保安。某日巡逻时,甲发现学生乙在自行车棚里逛来逛去,形迹可疑,便过去盘问。乙说在找自己的自行车,但一直没有找到。甲要求乙把书包里的东西拿给他看,乙不答应。甲一把夺过乙的包,并将里面的东西倒在地上,只见其中有钳子、铁丝、斧头等各种工具。甲便将乙强行带到保安科,要求其交待偷车的事实和赃物的去向。乙默不作声。甲便解下身上的皮带,狠命的抽打乙,后又用绳子吊住乙的头发,使其只能脚尖着地达四个小时之久,经鉴定构成轻伤。后乙交待了偷车的事实,甲依照其叙述找到了其尚未销售的赃车,并将这些车辆返还失主。那么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A.无罪
B.故意伤害罪
C.刑讯逼供罪
D.虐待被监管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