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3个事件。
事件1: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提供了地质勘查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依此作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作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易于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道路填方材料。
事件2:该工程按月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承包商的混凝土搅拌设备迟迟不能运往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混凝土搅拌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事件3:该工程设有地下室,属于隐蔽工程,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对已同意承包人覆盖的隐蔽工程质量有怀疑,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该部分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满足行业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