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股份有限公司为一从事家电生产的大型企业,2003年5月,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决定收购"胜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朝阳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自5月1O日至5月20日共购进胜新公司股票占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5.12%,5月21日,朝阳公司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胜新公司,并于5月23日予以公告。5月24日,该公司继续购进胜新公司股票,至6月1日为止,朝阳公司共持有胜新公司股票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1%,朝阳公司欲继续进行收购。 5月21日,朝阳公司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报告中,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_________。
A.本公司名称、住所
B.所持胜新公司股票的数量
C.本公司董事长的姓名
D.所持胜新公司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