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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我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在乙国X城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出资购买原为D企业的厂房,在我国Y城建立C公司。关于纠纷解决,合同约定可向乙国S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甲国B公司住所地所在的Z城法院起诉。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若关于该合同的纠纷由S仲裁机构仲裁,对于仲裁裁决,我国可以承认;若关于该合同的纠纷由z城法院审理,对于法院判决,我国也可以承认
B.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因此,仅我国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故不可承认S仲裁机构的裁决或Z城法院的判决
C.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但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仲裁机构仅限于我国境内
D.由于合同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故仅Y城法院对该合同纠纷具有诉讼管辖权
热门试题

多项选择题1996年1月5日,陈清以亭洋村村民的身份,与亭洋村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集体所有的旱地1.16亩。1998年12月31日,政府给陈清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了陈清一家与亭洋村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后来陈清一家迁出该村,户别转为非农业户。亭洋村将其承包的土地调整给其他村民。之后如意食品公司与被告亭洋村村委会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征用了包括陈清一家原来承包的1.16亩土地在内的旱地69.8亩,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款。亭洋村村委会按比例将补偿款分发给被征用土地的各户村民,但未分给陈清一家。接着,陈清将全家户口从大同镇碧岳村迁回亭洋村,户口类别仍为非农业户。于是陈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村委会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安置款共计17400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陈清一家原来虽是亭洋村的村民,但因其一家已于2002年1月21日迁往大同镇居住,户别也转为非农户,故已丧失了作为农业人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B.亭洋村村民的承包地,每2年变动一次。这种变动方式,已经成为村民约定俗成的土地分配形式。由于陈清已不是亭洋村村民,也没有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故无权请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C.在承包期内,陈清全家迁出亭洋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亭洋村
D.虽然陈清全家迁出亭洋村后丧失了承包土地的权利,但亭洋村擅自将陈清一家原来承包的土地调整给其他村民,违反了法律程序,应该给陈清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