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某市中学上高三的甲乙丙丁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甲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据查,四人中甲乙均为17岁。丙于2007年1月 19日度过了18岁的生日,丁则于2007年1月22日度过了其18岁生日。2007年5月,某市法院对四名被告人开庭审理,对于本案,以下说法或者做法正确的是:( )。
A.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4000元,乙丙丁均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 3年、并处罚金4000元。后来该法院在该市的体育馆宣告了判决,据新闻报道当时在场观看的群众约有2000人
B.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法院组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均为男法官
C.甲乙丁均委托了律师作为辩护人,唯独丁未委托辩护人,法院也未为其指定辩护人
D.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甲乙丙丁均带着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