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2】
2014年4月1日,周某开始在甲公司上班。2014年4月20日,周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公司同意,周某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为此,甲公司要求周某缴纳了1万元的保证金。
2014年7月4日,下班后,周某在处理收尾性工作时,不幸被工场内的吊灯砸伤,住院治疗2个月。住院期间,甲公司按周某平时工资的50%向周某支付工资。周某痊愈出院后,甲公司以已无适合岗位为由,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周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