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2岁)、乙(18岁)、丙(16岁)、丁(19岁)四人均系某中专学校学生,四人经常出没于街头网吧,因花费较大,家里给的零用钱不够用,遂动起来“弄点钱”的念头。甲、乙、丙、丁四人在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共抢劫十二起,造成一人死亡,五人重伤,抢得现金3000余元,高档手表、项链各一。某市中院经过审理,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事实,依法判处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乙无期徒刑,判处丙有期徒刑六年,判处丁拘役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四罪犯将被交付执行。对于四人刑罚的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因其尚处于考验期,由二审法院交由指定监狱执行
B.乙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应由公安机关依法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由于未成年,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D.丁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