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男,40岁,原系某医院妇产科医生。2008年12月被告人刘某在为产妇谢某实施剖腹产手术时,致谢某高位截瘫,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刘某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请回答下面问题: |
本案中,被害人谢某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公,也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谢某的申诉后,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新审判
B.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谢某的申诉后,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说服谢某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C.谢某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诉。某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予以驳回
D.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谢某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