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我某公司向美商发盘,发盘中除列明各项交易条件外,还规定“PACKING IN SOUND BAGS”。2008年3月3日,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OFFER FIRST ACCEPTANCE, 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公司收到上述来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方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美商2008年3月3日复电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