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杀人一案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机关指控王某故意杀害被害人马某(未遂),已构成犯罪,请求审判机关予以严惩。陈某为王某的辩护人,杨某为马某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在法庭审理开始的时候,有权对审判长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有: 如果无人对判决刑事部分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只有丙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则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为:
A.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生效
B.刑事部分判决,在上诉期满即生效
C.刑事部分判决生效时间,由二审法院确定
D.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生效,但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