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四)
天行公司急需一批在国内很难购进的原料,恰好马空公司存有该种原料。于是两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在E市签订了买卖该原料的合同,约定2011年3月15日马空公司在其位于A市的仓库交付该原料,天行公司以支票付款30万元。3月12日实益公司向马空公司发出要约,希望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批原料,马空公司图谋高利,第二天向实益公司发出传真,同意以40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货物出售给实益公司,并于当天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发运。天行公司因缺少原料无法正常生产,损失数十万元。天行公司于2011年4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损失。法院于2011年4月10日受理本案。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实益公司可以以( )的身份参加诉讼。
A.自诉人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共同诉讼人
E.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