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经营的永盛饭庄坐落于某区西郊农贸市场院内,其营业面积占地200平方米。1998年6月8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20家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19家个体户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郑某一家认为自家摊位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给安排摊位,达到郑某所要求的条件再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未果。同年7月6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以郑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房屋强行拆除。则郑某可以以准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A.工商局
B.公安分局
C.城建局
D.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