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货物的国际买卖合同,此批货物由牙买加籍货轮“锋速”号承运,并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锋速”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澳大利亚籍货轮“卡拉”号相撞,部分仪器在碰撞中受损,“锋速”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该措施又造成部分设备受损。“锋速”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人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锋速”号船长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设备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B.“锋速”号因碰撞而进入避难港后的维修费用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丙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C.“锋速”号因碰撞造成的设备受损屑于单独海损,应由丙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D.“锋速”号在避难港修理的费用可能产生船舶留置权,在此之前的救助费用可能产生船舶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