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人A(男,19岁)与我国人B(女, 20岁)在乙国相遇结婚,二人到中国游玩时A送给B一对价值5万元的玉镯,后A的母亲来到中国,得知上述事情,向我国法院起诉,提出 A在其国籍国甲国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A对B的赠与行为无效,A也在其母亲的劝说下向法院起诉请求与B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于A和B的结婚行为的效力,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乙国法
B.对于A的母亲的关于A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张,由于该民事活动是在我国境内所为,而依我国法律其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故应当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
C.对于A起诉与B离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乙国法
D.对于A起诉与B离婚,应适用我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