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个体工商户吴三在2000年5月至 2001年2月期间,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税共计9000余元。甲区税务局在2001年 4月对其进行了查处,在充分调查其日常经营账目和对其进行询问的基础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 5000元的决定。吴三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甲区税务局在收到申请书副本10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也未提交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等有关材料。市税务局对此应作的处理决定是:
A.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为由,决定维持
B.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决定维持
C.通知甲区税务局并限期举证
D.视为处罚决定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