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2006年7月1日,宝金酒店与陈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规定:陈丽的工种为前厅服务员,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工作的,应与陈丽协商,陈丽元正当理由的应服从变更。合同期为3年。2008年3月1日,宝金酒店发给前厅部人员调动通知书,通知陈丽于3月10日到餐厅工作,陈丽接到通知后即表示餐厅离家太远,受交通限制无法适应餐厅的工作时间,要求重新安排工作,但未得到答复。酒店于3月20日发出对陈丽除名处分的决定,依据此案情,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A.酒店的除名处分是正确
B.陈丽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C.酒店变更劳动合同未与陈丽协商,变更行为无效
D.酒店未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应承担陈丽所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