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1998年,甲某与乙某共同成立了追日公司,该公司以高息存款的名义,通过他人骗取某省财政国债服务部1000万元的汇票一张,存人中国银行A市分行。次日甲某、乙某将追日公司的一张中国银行A市分行100万元的定期存款变造为金额为1000万元、定期一年的整存整取存单,交给省财政国债服务部。随后,甲某、乙某通过中国银行A市分行负责人丙某,从该行支出资金900万元,余100万元以甲某的名义存入银行。同年7月,甲某仍以高息存款为手段,通过他人骗取B市农村信用社500万元汇票一张。甲某同伙丁某利用中国银行A市分行营业厅会计戊某提供的一套已作废的、印鉴齐全的 中国银行特种转账传票 将500万元汇票存人中国银行A市分行营业部追日公司帐号。后甲某、丁某将追日公司的一张中国银行50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变造为金额为50万元的定期整存整取存单,交给B市农村信用社。对甲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最高刑是什么( )
不定项选择被告人刘东第一次撞死人的行为是在( )的心理支配下而实施的。
不定项选择某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烟草市场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某商场销售的某名牌烟草是以假充真,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罚款和销毁剩余伪劣烟草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6万元的烟草予以销毁。该商场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该商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该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烟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受诉法院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一并提起,遂裁定对商场的行政赔偿诉讼不予受理。本案的被告是:
不定项选择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不定项选择王某杀人一案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机关指控王某故意杀害被害人马某 (未遂),已构成犯罪,请求审判机关予以严惩。陈某为王某的辩护人,杨某为马某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在法庭审理开始的时候,有权对审判长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