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1995年3月至1996年11月,甲利用“经济互助会”的形式,采取“会书”承诺的方法,先后“邀会”41次,共非法集资总金额为3404.285万元,扣除“放会”款,甲无法归还他人“上会”款181.685万元。此外,1993年6月至1996年12月期间,甲接受他人同类型的“邀会”,共“上会”600次,“上会”总金额5840.3803万元,得会总金额5703.8285.万元,无力偿还他人现款53.8万元,以会账充抵46.09万元,另有7.71万元未能归还。甲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集资诈骗罪
C.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