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诚,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199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诚,王诚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诚的要求。199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诚,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人民检察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00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王诚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00年1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王诚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A.聘请律师
B.会见聘请的律师
C.委托聘请的律师电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和调查取证
D.王诚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王诚,公安机关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具体会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