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朱某和他的45名大学同学都已经本科毕业,均在湖北省内不同县市从事律师工作,为了分享客户源,扩展律师业务,打通社会关系,决定成立由朱某担任会长的“正义会”,公开进行社会活动,“正义会”决定由朱某代表“正义会”向朱某所在的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正式的社会团体,以扩大影响力。下列关于“正义会”组织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若“正义会”申请成功,那么“正义会”可以参加武汉市佳佳天龙鱼公司的食品商品经营
B.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结社自由,只要“正义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活动,是享有结社自由的
C.按“正义会”目前情况,“正义会”根本就不可能成功申请正式的社会团体
D.朱某向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正式的社会团体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