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营旅馆生意清淡。后来,一些打扮入时的小姐入住后,常有男客来访,生意兴隆起来。甲知道这些小姐在利用具旅馆卖淫,但为了生意,佯作不知。有个小姑娘乙因为找工作没着落暂时住在该旅馆。甲劝其不要再找工作了,不如像其他小姐一样“接客”赚钱轻松。并且说有一个“大款”就喜欢年龄小的姑娘,如果愿意,可以出大价钱。乙经不住劝诱,开始接客卖淫。后来甲也产生和乙睡一觉的想法。甲付给乙300元钱,乙陪他睡了—夜。经查,乙其实尚不满14周岁。甲的行为构成:
A.引诱幼女卖淫罪
B.组织卖淫罪
C.容留卖淫罪
D.嫖宿幼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