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某生产企业位于A市B区。某日因有人举报该企业加工制造伪劣产品,B区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结果认定该企业生产加工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扣押查封部分生产设备。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向A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A市工商部门认定该企业违法行为存在,原处罚措施不力,决定对其加重罚款,扣押查封更多生产设备。该企业无奈,只得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该企业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中,若被告在一审判决前同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
不定项选择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忻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韦华、王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韦华、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一合议庭同时核准以盗窃罪判处李韦华、王新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9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于同年10月6日上午执行死刑。是日上午8时许将死刑犯李韦华、王新等4人押赴刑场。参加临场监督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李怀忠、刘美琦等,在上午9时许从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发现,对于李韦华、王新的终审裁定,于10月4日才送达李韦华、王新二人(因国庆节放假4天),马上意识到有重大问题,即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当即与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庭长交涉。庭长说: 此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无妨。 对于本案中二审,说法正确的是( )。
不定项选择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三A商场销售的某名牌化妆品是以假充真,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罚款、销毁剩余劣质化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7万元的化妆品予以销毁。三A商场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过程中,三A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化妆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受诉法院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遂裁定对三A商场的行政赔偿诉讼不予受理。请问:依据国家赔偿法,下列属于应予赔偿的是______。
不定项选择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规定,对有些具体部门的行政复议,须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这些部门为下列哪项的内容
不定项选择某藏族青年故意杀人而被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青年只讲藏族语言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承办此案的人是本案的主诉检察官小强。该案最后被起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如果该藏族青年申请人民检察院为其聘请的那位翻译人员回避,则有权对此作出决定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