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经营的永盛饭庄坐落于某区西郊农贸市场院内,其营业面积占地200平方米。 1998年6月8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20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 19家个体户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郑某一家认为自家摊位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给安排摊位,达到郑某所要求的条件再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未果。同年7月6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以郑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房屋强行拆除。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郑某欲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可以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因为该行为直接造成了其损失
B.可以起诉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可诉性
C.不能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因该行为属于执行性的行为,未对郑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
D.对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