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1994年4月,某私营公司经理刘陆同新新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海产品合同,因货源紧俏,刘陆不能完全履行,只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尚欠70吨。新新贸易公司即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以刘陆诈骗为由,将刘陆收容审查。20天后,刘陆的私营公司筹足尚欠贷款,但公安局仍不释放刘陆。刘陆的妻子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刘陆被释放后,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县公安局的收容审查决定,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在复议未果的情况下,即向县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县公安局私下与刘陆协商,答应赔偿损失,要其撤诉,并表示,如不撤诉,将以诈骗罪逮捕刘陆。刘不得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县公安局则拒不应诉,在两次合法传唤后,仍拒不出庭。在法院缺席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请回答下列问题。 |
对于法院不受理刘陆之妻的起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刘陆的妻子应当先向公安局提出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另行起诉
B.刘陆的妻子不符合行政诉讼原告的条件,因为她不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又无诉讼委托
C.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
D.法院应不受理此案,因对公安局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