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市一家中外合作的造纸企业,合资方为中国、日本和美国的企业。2006年5月,环保局和水利局根据市政府的环保规划对本市企业进行污染达标检查,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认定甲公司污水排放标准不达标,于是给予2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但是该公司认为,该厂的排污设施是于2006年3月刚刚引进并运行的,各项排污均达标,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若美国合资方单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受理,但是美国合资方必须以合资企业的名义
B.若提起诉讼,环保局和水利局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单独作为被告被提起诉讼
C.若提起诉讼,也可以以该市政府作为被告
D.该合资企业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