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利宏建筑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为其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该公司员工丁某于2020年3月13日因意外事故受伤,造成手部残废。同年5月9日丁某在高空作业时又不慎跌落致重伤,经抢救无效三天后死亡。丁某作为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曾指定其母为受益人。而丁母已于同年4月13日病故。之后丁某未再指定受益人。丁某生前欠下债务5000元未还。丁某去世后,家中尚有丁某的弟弟、丁某的妻子和丁某的女儿。如果第一次意外事故导致丁某残废程度为10%而未领取残废保险金,则保险公司应同时给付残废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其中()。
A.残废保险金为零元,死亡保险金为20000元
B.残废保险金为2000元,死亡保险金为18000元
C.残废保险金为5000元,死亡保险金为15000元
D.残废保险金为10000元,死亡保险金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