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2013年9月27日,A 基金与B 银行、C 房地产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A 基金委托B 银行向C 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8亿元,用于完成城中村改造项目,借款分两期发放。同日,A 基金、B 银行与C 房地产公司就此事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后B 银行按照约定向C 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发放了第一期委托贷款6亿元。C 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通过B 银行向A 基金支付利息。然而,C 房地产公司一直未按照约定办理相关地块及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B 银行因此也未发放第二期2亿元借款。A 基金遂诉至法院,认为C 房地产公司未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使用权和抵押事项,且抵押的在建工程大部分已被出售,构成违约,主张终止《委托贷款合同》的履行并提前收回借款、偿还本金和利息、支付违约金等。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A基金无权直接以自己名义向C房地产公司主张权利
B.B银行受A基金委托向C房地产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三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委托贷款合同关系
C.C房地产公司与A基金、B银行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明确载有委托贷款事宜,所以C房地产公司对于B银行与A基金之间的代理关系是明知的
D.在C房地产公司并无证据证明该贷款合同只约束B银行和C房地产公司的情况下,A基金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C房地产公司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