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有权机关提交的协助冻结资料,经办柜员应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权机关须具有冻结权利。
2.有权机关经办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形式上真实、有效,有权机关经办人员与证件照片应一致。
3.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通知书”等、《执行裁定书》及/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决定书/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
4.“协助冻结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应加盖有权机关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5.“协助冻结通知书”等上的冻结金额、币种等要素应当确定,“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等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6.“协助冻结通知书”等上填写的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等要素应填写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