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2011年8月,某国有钢铁公司决定建设一幢大楼,工程对外发包。某建筑公司经理乙请求该钢铁公司总经理甲的妻子丙(无业)从中帮忙,丙在甲面前为建筑公司说了不少好话,使建筑公司顺利承包这一工程。事后,经乙同意,建筑公司出资安排丙到国外旅游,花费5万多元,甲对此不知情。甲为了捞取个人好处,经与乙共谋,将合同中的工程造价提高了300万元,并在合同上签字。钢铁公司将工程款付给建筑公司后,乙按两人先前约定将多付的300万元交给甲。丙明知此300万元是甲非法所得,仍协助将此款通过地下钱庄汇往在境外居住的儿子。另查明,甲还曾擅自决定,将本公司生产的紧俏钢铁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丙的弟弟开设的公司,让其转手加价销售获利150万元。 下列关于乙的行为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给甲送去300万元,构成行贿罪
B.给甲送去300万元,构成贪污罪共犯
C.同意本公司出资安排丙出国旅游,构成单位行贿罪
D.同意本公司出资安排丙出国旅游,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