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2007年9月27日晨,原告蒋某路临江门16号文华大厦B座,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某属7级伤残。 事后经公安机关勘察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蒋遂将文华大厦B座的57家住户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57家住户中,除了7家外,另外50家住户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一审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他们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2700多元。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案的证明对象有()。
A.原告蒋某路临江门16号文华大厦B座,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
B.原告蒋某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后,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
C.原告蒋某经诊断属7级伤残
D.文华大厦B座中共有57家住户,其中7家住户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