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为境内甲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同时任职于境内乙公司;张某有两个孩子,一个未满3岁,一个正在读小学。2019年度张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甲合伙企业年度收入总额1000000元,发生成本、费用以及损失600000元,张某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为70%。
(2)每月从乙公司职得工资、薪金所得10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800元。
(3)为W公司提供一项技术指导服务,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19200元。
(4)取得国债利息5330元。
(5)取得储蓄存款利息3500元。
(6)为Y公司提供担保获得收入300元。
(7)参加Y公司年会获赠价值2000元的手机。
已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0000元/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