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李某于2007年7月取得工资、薪金及各项补助收入4600元,其中包括: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200元;本*单位的误餐补助180元;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李某的住房补贴1000元,医疗补助400元。不包括已按政府规定代扣的下列项目:住房公积金106元;医疗保险金58元;基本养老保险金124元;失业保险金26元。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1600元,其所在单位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
个人所得税=(4600-200-180-1000-400-1600)×15%-125=97(元)
经纳税评估后,李某应补个人所得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