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规定,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证书有效期内,满足(),并经过与其职务相适应的知识更新培训,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①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②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12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③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④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12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