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8日,协作单位李某等4人在1号坞口(围堰基坑-9.5m)处清运旋喷后的水泥与泥土混合块体(以下简称块体),因吊运挖好的块体有可能碰到第2-4钢纵、斜支撑,李某到第一道混凝土支撑上查看情况,以便块体出运。当李某在第一道混凝土支撑上翻越已设置在纵12号排架混凝土支撑上的防护栏杆后,来到无防护栏杆的纵12号排架混凝土支撑与混凝土斜支撑(宽度均为60cm)交汇处,在往下察看时突然坠落,又未系安全带,摔至基坑内-9.5m 处的泥土上,坠落高度为13.5m,即送至当地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请回答:
事故整改措施:停止施工作业,对本起事故进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作业前的风险识别与控制。其中下面不属于“四不放过”的是()。